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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知所集体学习《辩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大有作为》

作者:佚名 点击数:1100 更新时间:2016/9/30 16:49:59

鉴知所集体学习《辩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大有作为》

 

930下午,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安徽金亚泰律师事务所张世金律师的文章《辩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大有作为》。

文章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律师在审判前的辩护空间并不是传统观点所认为的无所作为,而是大有作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又一重要利器,结合具体案情,严密关注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积极递交不予逮捕意见。文章梳理了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法律规定,强调制作、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应掌握的四大要点,并提示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注意事项。

通过该文章的学习,大家对律师参与审判前辩护有了重新的认识,在审查逮捕阶段要求辩护人自接手案件后要进行有效辩护,充分利用审查逮捕环节七天审查的黄金时间,在会见、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不构犯罪不批捕或无羁押必要性不批捕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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